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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韶山市教育局关于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预报名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1-05-11 15:36:17
来源:韶山市教育局
浏览量:

为切实加强我市乡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2021年,我市拟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现就做好招生预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本科层次小学教师3人。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1人、数学与应用数学1人、英语1人。

2.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2人,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

3.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2人,招生专业为小学教育。

4.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2人,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

二、培养模式

本科层次各类教师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学前教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三、培养经费

所需培养经费由省与县(市)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韶山市户籍的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韶山市2021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二)其他条件

1.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乡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到我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2.报考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普通计划志愿的报名对象应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且持有我市扶贫工作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

(三)报名办法和要求

1.具有韶山市户籍,在韶山市范围内就读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2021年5月17日-18日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到学籍所在毕业学校报名。   

2.具有韶山市户籍,学籍在韶山市外湘潭市范围内就读的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于2021年5月19日-21日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及就读学校出具的含有学生全国学籍号和学籍辅号的学籍证明到韶山市教育局3002办公室报名。

3.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五、相关说明及政策

1.本公告中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均为我市申报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并非湖南省教育厅已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最终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以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2.因湖南省教育厅暂时还没有正式下发今年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通知,但湘潭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已启动,为了组考需要,我市启动此项报名工作。本次报名,只采集报考对象的基本信息,不采集报考志愿,志愿的具体填报待省教育厅文件下发之后再具体组织(具体志愿的填报对象必须进行此次预报名)。

3.本公告中的有关政策,均参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0〕18号)制定,具体政策以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下发的招生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0731-55682004

 

韶山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zljy-l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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