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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醴陵市公开引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含教师岗)公告

时间:2023-06-28 17: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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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决战决胜“千亿时代”,加大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力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各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由中共醴陵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中共醴陵市纪委醴陵市监委驻市委办等相关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引才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计划及资格条件
  (一)引进计划
  此次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共31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职称技术人才。
  以学历应聘人员,必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国(境)外学历者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聘人员不作此项要求。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等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1日以前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进一步明确要求的,依此类推。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5、醴陵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市外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且未征得主管部门同意的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不得录聘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四、引进程序
  此次引才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各环节信息将在醴陵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向社会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若因应聘人员本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14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www.cndcpta.com/)在线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根据所学专业限报考一个岗位,按要求上传报名所需资料。
  3、报名所需资料:
  (1)近期一寸正面免冠标准证件照片;
  (2)《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
  (3)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考试的有效证件);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书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2023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原件的,凭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就业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报名(须在进入考察阶段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岗位要求的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岗位要求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指的是符合所列专业范畴。对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畴但符合单位职能及工作所需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认定;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材料及能够证明其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材料;
  (8)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招聘岗位要求是专业类或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需符合指导目录分类中任意一个。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完全一致。所学专业未列入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认定。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表,诚信报考,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有效,选择符合条件的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或多报。
  (3)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审查结果。
  (4)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岗位信息等,确保准确无误。
  (5)报考人员应保持电话号码准确、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现场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将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对象。网上报名成功人员。
  3、资格审查内容。由资格审查对象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初审,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复核。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确认。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视作无效报名并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引才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领取考试准考证。
  (四)考试
  1、考试方式。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采取直接考核进行公开招聘,考核形式根据岗位需求分为面试、片段教学或专业技能操作:
  岗位001、002、014、015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在能力素质、专业知识运用、个性特征等方面与引进岗位适应程度;
  岗位003、007-011采取片段教学,教学时间为10分钟,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
  岗位004-006、012、013采取专业技能操作,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应试者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掌握能力、理论知识运用能力、专业综合素养等;
  2、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为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考试名单人员。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1:20(不含1:20),将增设笔试筛选程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时间和要求另行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增设笔试筛选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10的比例确定下一环节考试对象(入围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招聘计划数较多的014岗位增设笔试环节比例见附件备注栏。所有增设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3、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另行公告。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成绩合成。考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评委小组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小组人数,即为考生最终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当出现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本组评委小组评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当评分总分仍相同的,则按给予考生评分中最低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增加涉毒毛发检测项目,体检费自理,由应聘人员向医院及检测机构自行缴纳。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应聘人员提供岗位所要求的全部有效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进行复审。有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有实名举报且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人社部门审定,存在不符合招聘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该岗位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后待遇
  (一)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根据《醴陵市优化产业发展政策》等规定,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作主要负责人承担过至少1项株洲市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获奖励的人才,或博士研究生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稳定工作1年以上后,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助;所有本次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稳定工作1年以上后,在本市城区首购商品住房的,根据人才分类及房屋面积一次性分别给予1-6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具体标准及优待事项以相关政策内容为准);
  (三)可按相关程序申请人才公寓周转免费住房。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0731-23106167
  醴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3240958
    本次招聘政策由醴陵市委组织部、醴陵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醴陵市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原文链接: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30628/i2061353.html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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