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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郴州桂阳县城区学校补充招聘教师237名公告

时间:2018-08-19 09:11:49
来源:
浏览量: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农村中小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开补充城区学校教师及工作人员237名(其中为了落实县委巡察整改要求,消化农村中小学校校级领导职数,面向2013年9月1日以来连续在农村中小学校担任校级领导的现任校级领导,通过城区学校补充考试择优安排到城区学校任教计划15名)。

一、补充原则

1.科学设岗、按岗位需求补充;

2.在编制、职位与职数限额内补充;

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补充岗位(各学校具体补充岗位及人数在报名之前公示)

1.小学教学岗位:109人。

2.初中教学岗位:113人。

3.面向农村中小学校校级领导的教学岗位:15人。

三、补充条件

1.小学教学岗位。①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②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其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及信息技术岗位须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③在我县农村学校从教经历3年及以上(2016年调回桂阳工作的桂阳籍教师及配偶不受农村任教年限限制)。④特岗教师须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初中教学岗位。①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②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③在我县农村学校从教经历3年及以上(2016年调回桂阳工作的桂阳籍教师及配偶不受农村任教年限限制)。④特岗教师须3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3.面向农村中小学校校级领导的教学岗位。 ①2013年9月1日以来连续在农村中小学校担任校级领导的现任校级领导。②报考小学教学岗位的须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学岗位的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补充考试: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等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坚持教学质量导向,2017-2018学年度受到县以上“两项常规检查”、“作风督查”通报批评的;2016-2017学年度被授教育教学质量黄牌单位的教师;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补充程序

补充工作按照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公示、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1.相关事宜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桂阳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 )公布。

2.报名。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个人报名需所在学校同意并签署报考意见,于8月20—2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持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以及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一张到教育局261大会议室和人事股256室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笔试。

4.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教育局261大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责任编辑:zljy-x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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