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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主要权利人身权(学生的主要权利有)

时间:2020-07-14 17:51:29
来源:
浏览量:

学生的基本权利是指教育法赋予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学生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受教育权(学生最基本的权利)

1.接受法定年限教育的权利: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接受法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老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举例:六岁的时候,父母不让你上学,学校不收,你不想上学;

2.学习权(多检查)是指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有在校学习的权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任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与学习活动的权利。

例如:不允许学生参加教育活动,不允许学生参加考试,不允许学生使用学习实验室等。都是对受教育权的侵犯。

3.公平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获得教师和学校对其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的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从而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书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2)个人权利(公民是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丰富的)

1.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学校不得允许未成年学生在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内从事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活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举例:殴打一名学生,学校建筑年久失修,造成身心伤害。

2.人身自由权。(多检查)学校和老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搜查学生,不得禁闭学生。

示例:搜索、限制

3.人格尊严权。学校和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例子:体罚、变相体罚(间接体罚、抄题、跑圈)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侮辱学生,起外号,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

4.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不愿意或不方便获取的信息或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

例子:拆学生信件,未经学生同意进行排名并公布排名,翻看学生手机等。

(3)财产权(具有物质财富并与经济利益直接相关的民事权利)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幼儿虽小,但谁也不能随意剥夺或侵犯其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可以无偿取得死亡公民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收受礼物权是指接受他人礼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例子:没收东西,不还,家长老师占有学生财物,压岁钱。

区分要点:

1.身心健康与人格尊严的区别:因残疾死亡等。/情节轻微(撞两下,摔断一根骨头,跑两下,跑晕)

2.区分个人自由和隐私:在场/不在场(搜索)

3.区分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侮辱人格/泄露自己的信息和秘密(尿床——不要像小明一样尴尬)

试试小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受教育权学习的具体内容是(a)

A.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

B.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

C.学生有权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或助学金。

D.学生有在毕业或结业时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宿舍、活动室等未成年人集体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这是为了保护学生的_ _ _ _ _ _ _ _(B)

A.人身自由权b .身心健康权c .人格尊严权d .隐私权

3.语文老师小王评价学生成绩,根据个人好恶随意批学生成绩,引起学生对老师做法不满(B)

A.正确,老师有评价学生成绩的权利。

B.错误,这侵犯了学生在学习中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C.正确,体现了教育教学管理权。

(责任编辑:zljy-x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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