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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3-05-06 16:02:38
来源: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
浏览量:

为保证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须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应在株洲市渌口区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五)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小学全科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六)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株洲市教育局;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也可为就读学校)在渌口区行政区域内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机构为渌口区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持湖南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湖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网上申报时间

  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分上半年、下半年两批次:

  上半年:6月14日08:00-6月30日17:00;

  下半年:10月9日08:00-10月24日17:00。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统一按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内容进行。凡向渌口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持身份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1,A4纸正反两面打印)选择渌口区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上应粘贴近期免冠照片(与网报系统提交的电子照片同版)并加盖医院骑缝章,清晰标注体检合格字样并加盖体检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结论认定当年有效。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7月10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

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10月30-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

  为避免申请人扎堆来现场确认,我们将在网上申报结束后通过网报系统给申请人留言的方式给每位申请人安排一个现场确认的时间段,请申请人注意及时登录网报系统查看留言,如无特殊原因,须按各自的时间段来现场进行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

株洲市渌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综合窗口。地址:株洲市渌口区政务中心(株洲市渌口区南洲创新创业园1号楼)。联系电话:0731-27689407(区教育局人事股),0731-27615092(区政务服务中心)。

  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株洲本地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提交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湖南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湖南省部队。

  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上身份证后四位+姓名。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体检材料,提供《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7.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经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网报系统校验不通过和无法校验的材料均须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查验,并交复印件。

  (四)证书颁发

  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在网报系统选择邮寄或自取方式领取证书。申报者务必填报准确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选择邮寄方式领证的,将通过中国邮政速递的方式邮寄到申请人在网报系统填报的邮寄地址。

  第一阶段申报领证的具体事宜将于7月底左右、第二段将于11月底左右在渌口区教育局门户网另行通知。

  (网址为:http://www.lukou.gov.cn/c18826/index.html)

  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门户网发布的通知公告,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补办教师资格证、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的说明。补办教师资格证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2),证书所载信息不完全或者错误的须下载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A4纸张打印,内容见附件3),补办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下载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内容见附件4),并持原存档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证用)、教师资格证(信息更正、补表用)、身份证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前电话预约办理时间申请办理。

  联系电话: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0731-27689407

株洲市渌口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7615092

 

附件:

1.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3.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株洲市渌口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4日

附件1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2  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3  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附件4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

来源链接地址:http://www.lukou.gov.cn/c18864/20230425/i2037854.html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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