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信
微信
视频号视频号
视频号
小红书小红书
小红书
微博微博
微博
抖音抖音
抖音
知乎知乎
知乎
在线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特岗教师 > 报考指南 > 基础知识

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大纲,特岗选择题

时间:2022-05-24 19:29:20
来源:
浏览量:

在特岗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居高不下,该模块知识点的繁琐和晦涩也增加了考生备考的复杂性。通过对相关重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梳理,有望加强考生对知识的掌握,减轻备考负担。

焦点1:学生的基本权利

(1)受教育权:完成法定教育年限的权利;学习的权利;公平评价权

(2)人身权利:身心健康权;个人自由;人格尊严权;隐私权

(3)产权: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版权中的财产权和专利权。

【实战演练】

1.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

A.成绩差的同学不准考b .私拆同学信。

C.用学生照片做广告d .没收学生手机

【答案】A .解析:选项A不让成绩差的学生参加考试,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即学生的受教育权。选项B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选项C侵犯了学生的肖像权。选项D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2.学生上课偷偷带手机去学校玩游戏,班主任没收了。放学后,学生要求班主任归还。班主任以耽误学习为由拒绝归还,侵犯了学生的()。

A.受教育权b .名誉权c .隐私权d .财产权

【答案】d .解析:物权是指所有者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问题中的手机属于学生的私有财产,班主任无权占有,也不会归还。

重点:法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行为人因行政违法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简称行政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因人们的民事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是主要的财产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既有个人责任,也有连带责任,或者由相关人员代替承担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以执行的形式对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惩罚的法律责任。这是最严重的法律责任。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即由犯罪行为造成的,其社会危害性很大。只有司法机关和人民法院才能根据刑事诉讼程序作出决定。

(4)违反宪法的责任:教育作为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与宪法规定的基本教育制度密切相关。教育领域权利的获得以《宪法》为基础。因此,教育活动在特定情况下有可能产生危险责任。

关于法律责任的理解,赶紧备考:

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行政责任:行政处分(系统内:教师、校长、主任;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留档审查)

行政处罚(体制外:小商贩、网吧;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3.民事责任:钱、房、物是相关的。

教师职务与非职务行为的责任

1.职务行为:与教学活动相关(教师已尽到相关责任,学生有责任;老师未尽到相关责任,学校有责任)

2.非职务行为:与教师个人活动有关(教师自己负责)

【实战演练】

1.()的特点,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A.行政法律责任b .民事法律责任c .违宪责任d .刑事法律责任

【答案】b .解析:人的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赔偿或补偿的法律责任。是主要财产责任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因此,选择B..

2.某幼儿园老师在午休时间对没有及时休息的孩子进行了拉耳朵、打耳光等体罚。后来其他同事举报到教育局。经查,该老师被批评教育,并给予()。

A.行政处罚b .行政处罚c .民事调查d .刑事调查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变相体罚应该承担行政处分。

(责任编辑:zljy-xxh)

考情咨询与资料获取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扫码即可在线咨询,真人客服1V1

在线咨询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智浪教育"获取更多考编资讯

在线咨询

地市校区联系方式

长沙总部浏阳校区株洲校区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视频号

视频号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

0731—89829186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mtkclu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