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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23-04-20 09:42:00
来源:
浏览量:

为保证2023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娄底市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

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应在新化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5.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其中在新化县申请教师资格的,体格检查的定点医院为新化县中医院湘隆养老康复院健康管理中心,乘5路公交车到三中叉路口往西河镇方向走100米,联系电话:0738—3352166)。体检时间:上半年批次为6月29日、30日,7月3日—7日,下半年批次为10月19日、20日,10月23日-27日。

注:体检表由医院打印,申请人要带身份证和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新化县行政区域内的选择新化县教育局,应届毕业生也可选择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区(市)教育(体)局。

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向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可选择驻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注:新化属于省直管县,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与娄底市教育局同等,申请人网上申报时在娄底市教育局同级目录中查找新化县教育局(在娄底市教育局目录内不能查找)。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学科相同,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5.上半年批次网上申报的时间为:6月12日08:00—6月29日17:00;下半年批次网上申报的时间为10月8日08:00—10月20日17:00。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新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确认。

上半年批次的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3日-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注:为引导上半年批次现场确认人员合理分流,原则上,7月3日确认高中和中职教师资格,4日确认初中教师资格,5日确认小学语文教师资格,6日确认小学数学教师资格,7日确认小学其他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下半年批次的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3日-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2.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口簿或居住证(仅限于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省部队。

(3)一张一寸近期白底免冠证件照,须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4)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新化县中医院出具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7)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颁发证书

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含一份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采取邮政快递发放证书,由新化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支付邮资(申请人免费)。

四、其他事项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4.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和新化县阳光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公告。

联系电话:县语委办  0738-3545739(网报期间)

县资助中心  0738-3211061(确认期间)


附件: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新化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第  号

姓名


性别


婚否


民族



半身

脱帽

正面

相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最高学历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住所及

通讯地址


申请资格种类


既往病史

(须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疾病、精神病、其他,并受检者确认签字)



受检者签名:

家族病史






视力

矫正视力

辩色力


医师意见:














签字:

砂眼

其他

眼疾


听力

右公尺

耳疾


左公尺

嗅觉


鼻及鼻窦疾病


咽喉


唇腭


口吃


齿


龋齿


缺齿


齿槽脓漏


其他





身高

cm

胸围

cm

皮肤


医师意见:








签字:

体重

kg

呼吸差

cm

淋巴


甲状腺


脊柱


四肢


关节


平嗻足


泌尿生殖器


肛门



其他


内科

血压

毫米汞柱

脉搏


医师意见:










签字:

发育及营养状况


神经及精神


肺及呼吸道


心脏及血管


腹部器官




其他


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必填

淋球菌


滴虫


梅毒螺旋体


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


化验检查

贴肝功能化验单



化验员(签章):

胸部爱克斯线

透视




医师(签章):

其他检查


检查结论


认定学科建议:不宜认定体检标准中第二部分

第□□,□□,□□,□□,□□条所列相关学科。


体检结论:(1.合格,2.学科受限,3.不合格)


负责医师(签章):


体检医院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体检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必须包括传染病和精神病史等项目。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由拟聘任教学校统一组织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承担体检的医院应当根据上述标准,对被检人员做出合格、学科受限或不合格的结论。


原文链接: http://www.xinhua.gov.cn/xinhua/bmxxgkml/xjyj/tzgg03/202304/ac04bca115d040bf82626c3a2144db8f.shtml


(责任编辑:[db: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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