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4 | 文章来源:
【简介】西藏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西藏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具有西藏常住户口或在西藏就读师范教育专业的人员,应是往届毕业,首次取得教师资格证;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
在西藏谁能胜任教师的工作?
西藏教师资格认证对象:西藏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人员(简称在职教师);具有西藏常住户口或为往届毕业生并首次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简称师范生);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简称国考人员)。
西藏教师资格认定注意事项: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申请人一次只能申请一个教师资格证,申请成功后一年内不能在全国范围内申请第二个教师资格证。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同一时期同一科目只能申请一张教师资格证。
西藏网报现场确认点为各地(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