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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国家对特岗教师的有关规定,特岗教师教育理论基础知识

时间:2022-05-24 19: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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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教育的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教育法而应依法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这个概念主要包括以下含义:

第一,违法行为的存在是教育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

其次,教育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负有法律义务的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密切相关。法律制裁是特定国家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惩罚性措施。法律责任作为一种消极的法律后果,体现在国家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制裁上。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类型

(1)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因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简称行政责任。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违反教育法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对其下属人员实施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有时被称为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行政制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根据1998年国家教委发布的《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有10种: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4.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教育机构;5.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6.撤销教师资格;7.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8.责令停止招生;9.吊销办学许可证;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zljy-x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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